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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05-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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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基本案情:2017年8月中旬,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贺兰县暖泉农场昊王渠东侧林带被污染。经了解,被污染林地位于贺兰县暖泉农场昊王渠东侧,林地性质为地方公益林,保护等级为3级,被污染林地树木大面积死亡,死亡树种为臭椿、刺槐等。暖泉农场昊王渠西侧为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公司暖泉牧场,经与森林派出所联合调查发现,该牧场通过铺设的暗管向昊王渠东侧林地的灌溉渠排放黑臭养殖污水,此污水经灌溉渠流向周边葡萄园及昊王渠东侧林地,造成林木、土壤广泛性面源污染,林地周围环境恶化,导致树木死亡达1200余株,林木材积51.57m³。该问题虽有举报人孙某某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6月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污染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现象仍在持续中。经报批,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正式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诉前程序:2017年10月12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经多次到暖泉农场昊王渠调查取证后,针对该问题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牧场停止非法排污行为,并对牧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贺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8日对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公司暖泉牧场处以三万元罚款,并责令该牧场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死亡林带树木的补种工作、2018年4月底前对部分未硬化的堆粪场地进行全面硬化、2018年6月底前安装水污染处理设施,在水污染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前不得将粪水外排的行政处罚。贺兰县检察院对整个过程全程予以监督。截止2017年底,该牧场积极缴纳了罚款,并已完成柳树、杨树的补种工作,为确保成活率,进行了冬灌等相应措施,另场地硬化正在有序进行。同时贺兰县检察院依法对牧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分局立案调查,并将相关证据移交本院侦查监督科,监督银川市环保分局立案调查,目前,牧场的厂长被依法取保候审。至此,该起案件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实质效果。

  案件意义: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督促贺兰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诉前公益诉讼一案的办理中,充分发挥检察权与行政权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合力作用,牢牢把握行政公益诉讼“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底线,不越权、不逾位、不蛮干、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努力做到:一是对被监督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明确且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有明确证据证实;三是所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做到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四是所提建议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要有可操性。我院以严格的监督标准成功办理该诉前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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